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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缺药品不再“一药难求”!130种临床短缺药品列入清单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7-13 点击:
  减少药品短缺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国家9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一药难求”逐步缓解。今后,鱼精蛋白、丝裂霉素等130种临床急需短缺药将列入清单管理。
  

推动“一药难求”逐步缓解


  主要目标
  
  到2017年底
  
  建立短缺药品信息收集和汇总分析机制,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初步建成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平台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健全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初步建立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监测预警机制和国家、省两级应对机制。
  
  到2020年
  
  实现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和短缺监测预警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建立成熟稳定的短缺药品实时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构建短缺药品信息收集、汇总分析、部门协调、分级应对、行业引导“五位一体”工作格局,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重点任务
  

  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
  
  1
  
  合理布局监测哨点
  
  2
  
  建立健全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
  
  3
  
  强化综合监测预警
  
  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分级联动应对机制
  

  1
  
  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组成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突出跨领域、多部门的政策统筹、协作配合、有效联动,明确工作规则和任务分工。
  
  2
  
  国家层面重点围绕国家级短缺药品清单内品种,组织开展短缺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供应保障能力评估,研究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重大政策和制度,协调解决跨省短缺问题;充分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加快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推进药品采购统一编码的规范应用,统筹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以及国家、省两级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平台的建设。
  
  3
  
  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相应会商联动机制,综合评估辖区内药品短缺信息和应对建议,统筹解决局部性短缺问题。重点强化省、地市、县三级监测,及时分析、处理、上报短缺信息,增强综合应对能力。
  
  实行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分类精准施策
  
  1
  
  实施定点生产
  
  2
  
  协调应急生产和进口
  
  3
  
  加强供需对接、协商调剂
  
  4
  
  完善短缺药品储备
  
  5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6
  
  健全罕见病用药政策
  

推动药品短缺治理迈向常态化、系统化


  推动药品短缺治理迈向常态化、系统化
  
  我国已基本告别“缺医少药”的发展阶段,但一些临床必需药品仍存在结构性、局部性短缺。国家卫计委监测结果显示,有130种临床药品存在不同程度短缺。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主要是由于一些药品供给质量和效率不高,供应保障政策不够细化、相关环节衔接不够顺畅。
  
  针对原料季节性波动等因素导致的生产性短缺,意见提出遴选定点生产品种,通过政府定价、价格谈判、市场撮合等多种方式确定统一采购价格,招标确定定点生产企业,直接挂网采购,保障区域合理供应。这些措施的目的就是在让群众不为药品短缺所“困”的同时,也确保企业不为利润和发展所“忧”。
  
  推动药品短缺治理从“救火式”迈向常态化、系统化,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建立短缺药品信息收集和汇总分析机制,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监测预警机制,以制度化手段将监测从“使用端”前移至“工业端”,以直接、准确的方式实现“未雨绸缪”。
  
  目前一揽子政策已解决近50种药品短缺问题。为确保意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还将逐步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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