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东莞公积金互认互贷的范围已经扩大到全国,在国内其他城市缴纳公积金,也能在东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于能否在东莞缴纳公积金,去其他城市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要视当地具体的政策而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表示,要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根据市的公积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申请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同时,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也有要求,比如此前有过多次个人贷款逾期记录的,以及隐瞒家庭资产信息等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都将可能被拒。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也在考评范围之内,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的55%,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别要求中,异地缴存和本地缴存还有些差异化的规定。比如“属于本地缴存职工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属于异地缴存职工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