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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不低于50%,但是异地报销恐难实现

来源: 作者:骏伯童先生 时间:2012-08-31 点击:

  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据了解,当前,我国有50多种疾病可能造成一些家庭因病致贫和返贫。国家发改委昨日表示,开展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经测算,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大病保险对这小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这里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局限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但为避免浪费和过度负担,不是基本治疗所必须的项目不列入报销范围。
  
  商业机构承办大病保险
  
  按照文件规定,大病保险的基金来源于原有的医保基金的结余,而且交给商业保险机构来管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
  
  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人员;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等等。
  
  同时,要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并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居民个人缴费负担。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昨天就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答记者问时明确了这一核心问题。此外,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孙洁与人社部门相关人士,共同对有关大病保险的部分问题作了分析。
  
  关于报销范围
  
  白血病等或首批入选
  
  一位人社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为一项以补充类型出现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预计涉及的病种会以大病和花费较多的病种为主。如果不出意外的话,预计恶性肿瘤、白血病、肾透析、心脏支架手术等有望首批入选。虽然普通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程长,需要不断支出医药费,可是只要在控制范围内,这些慢性病的支出花费通常不会过于巨大,因此可能不会首批入选。但是,随着这项政策的不断推进和完善,也不排除这些慢性病以后也会入选。
  
  预计不会设定起付线
  
  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分析,由于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已经设置了起付线,作为补充报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预计应该不再设置起付线了。此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应该还设置几个档次。也就是说,当参保者的医疗费没超过一定金额的档次,报销比例就应该进一步提高。不过,预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应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样,也设置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的封顶线,不会无限制地报销。
  
  对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会不会参考商业保险大病范围,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孙洁表示,目前像肾透析等大病并未完全纳入各地的医保报销目录,但商业险大病通常会将其包括在内。也就是说,商业险的报销药品和病种、服务更为宽泛,新政是为解决百姓因病致贫问题,因此其病种预计会参考商业险的大病范围
  
  异地报销恐难以实现
  
  虽然这次的新政已经有了很大突破,不过孙洁认为,政策还是很难脱离户籍限制的问题,参保者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一旦参保者到异地打工,需要报销时很难进行异地报销,而是应该回到户籍所在地报销。这主要是受制于我国分税制的财税体制,各地财政都是“分灶吃饭”,各地都需要财政出钱为大家购买商业保险,所以很难直接接纳众多的非本地户籍打工者参保并为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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