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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了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大家关心的问题都在这…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7-26 点击:

  近期,小编收集整理了参保人对于失业保险的一些常见咨询问题,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有没有你想了解的吧!
  
  1
  
  问:我一直按月缴纳了失业保险金,现在辞职没有工作了,为什么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哦: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因此,不符合上述情形而自行辞职的参保人,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2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还要按月办理资格验证(俗称签到)?怎么办理?不按要求办理验证会怎样?
  
  答:自核定失业保险金(含求职补贴、划拨医保个人账户金额)次月起每月1-10日的工作日内完成资格验证,并说明求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对不按要求办理验证手续的失业人员,将停发当月失业保险金,待次月验证通过后再继续发放。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办理验证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将中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3
  
  问:假如我6月份失业了,办理了失业金领取。8月份找到工作上班了,但失业金还没有领完,可以继续领取吗?
  
  答:不能继续领取。
  
  根据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所以从8月起就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但是,重新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已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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