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流程,确保转移接续衔接顺畅,2017年1月,人社部办公厅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
这一期,一起来学习一下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
哪些人应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
(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
(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去哪里办手续?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业务经办。
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前,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转移接续申请
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如参保人员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补办。
发联系函
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
转出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金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手续。
将《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在信息、资金匹配一致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核对《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将办结情况告知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
从机关事业单位到外省或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要如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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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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