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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征收信息进一步公开!

来源: 作者:骏伯杜先生 时间:2012-05-08 点击:

        一直以来,残疾人保障金作为社会为保障残疾人就业保障的一项费用对各个社会企事业单位征收,每月这样一笔庞大的费用征收,去向自成为普通百姓关心的事情,如今,随着残疾人群体以及社会呼声,对残保金征收项目以及相关信息需要更加透明公开!

        昨天上午,因对信息公开答复不满意,残疾人李军对北京市东城、海淀等6个区的残疾人联合会以及朝阳、西城等3个区的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公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去向。

据了解,目前全国残保金的收入情况也不为人知,此前各地媒体都曾报道过残保金征收额度非常大。

李军说,自2006年起,北京市的残保金由之前的残联征收改为地税代征,征收率大增,但这笔资金如何使用,公众特别是残疾人并不清楚。他认为,残疾人保障金总共收了多少、用到了哪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对全市的残疾人和缴纳保障金的企业单位进行公布。去年12月15日,他通过特快专递及电子邮件,向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区县残联和财政局等35个部门正式提出公开残保金收支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相关部门公开2001年-2011年各年度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的具体数额和支出明细。

李军说,他陆续收到了一些部门答复。朝阳、房山、海淀3区财政局及昌平残联等14个部门拒绝答复。朝阳区残联等10个部门只公开2007-2011年收支总数,无支出明细。海淀区残联和石景山区残联一直无明确答复。仅平谷区公开了部分数据。

今年2月27日,李军分别向市财政局和市残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予以公开”。昨天,他再次向北京市及各区法制办对东城、海淀等6个区的残联以及朝阳、西城等3个区的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依法对其作出信息公开答复。

■记者追访

残保金使用前须经审批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市残联,对方未予以明确答复。但据记者了解,残保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其征收由税务部门代收,支出方面则每年由市残联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项目等进行立项并向市里申请,通过审批后,由财政部门从残保金中拨付款项,而且残保金只能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支持。

每年残联部门都会通过调研,推出多项政策扶持残疾人就业,如给予创业者补贴、给予企业补贴以鼓励其吸纳残疾人等,今年市残联还将扶持重残人员居家就业,并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多项补贴等,而这些都依托于残保金的征收。

■名词解释·残保金

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残保金征收作为对残疾人就业的一种保障,征收本身是有益于社会发展,也体现社会的进步,而征收的信息本身应当对社会公开,对人民收也应对人民公开征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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