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按照国家要求,经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由每月2000元调整为每月2120元,增加120元。
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2元调整为每小时24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52.6元调整为每小时56元。
本次调整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6月2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按照国家要求,经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由每月2000元调整为每月2120元,增加120元。
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2元调整为每小时24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52.6元调整为每小时56元。
本次调整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