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社保缴费不满10年需回户籍所在地续缴
全国累计买满15年,但是没有一个地方买了超过10年的,养老金怎么计算呢?
市社保局针对临近退休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保问题进行解疑。市社保局表示,临近退休的江门外来务工人员可选择灵活的参保续费方式。对于外省户籍且在广东省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如果在江门累计缴费满10年,那样可以选择在江门继续缴费;如果在江门累计缴费不满10年,需转回户籍所在地或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继续缴费。
市社保局负责人在解疑中表示,一般而言,当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时,即可办理退休。除了省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外,省内户籍的参保人,若在江门累计缴费满5年,可选择在江门继续缴费,也可以转回户籍所在地延缴;如果在江门累计缴费不满5年的,需要转回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
市社保局负责人还解疑,根据江门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满20年的,可按规定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非江门市户籍在江门市按月领取退休金的参保人,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不足20年的,一次性趸缴补足缴费年限后,可按规定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首先要按国家转移办法的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也就是看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所在地,如是,则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如果不是,则按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是否满10年确定:满10年的,在最后参保地领取;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个满10年的参保地领取,如果都没有满10年的,则转回户籍地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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