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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不签劳动合同一定要赔两倍工资吗?

来源: 作者:黄生 时间:2012-04-09 点击:
案情简介:
  小陈到某公司应聘,公司提出先试用半个月然后再思索签合同。但因为没有经历,加上性情内向,小陈的任务让公司非常不称心,还没有到半个月就让他拾掇负担走人。小陈很郁闷,在他人的煽动之下找公司要双倍工资。但是,他的恳求遭到了公司的回绝,宣称小陈完全不契合最初雇用的前提,解雇他是有来由的,没有需要付给他双倍工资。然则小陈矢口不移,公司不签合同违约在先,就该补偿,两边为此牵扯不清。
  案例剖析:
  《劳动合同法》规则对劳动合同的签署要求十分严厉,新法施行后,劳动者告状索要双倍工资的案件大幅度添加,那么是不是不签署劳动合同就必然能拿到双倍工资呢?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则:“用人单元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该当向劳动者每月付出双倍的工资。”然则,实践操作中有不少劳动者误认为,只需当前还未签合同,就都有权益获得双倍工资。实则否则,要拿到双倍工资必需具有几个前提。起首,劳动者自身赞同并积极与用人单元签合同,然则单元回绝签署,像如许未签合同的责任不在劳动者,那么讨要双倍工资天经地义;其次,未签合同的景遇发作在2008年2月1日今后,而且要从进入用人单元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端核算。换句话说,签署劳动合同有一个月的过渡期,只需在树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签署劳动合同都视作正当行为。那么本案中公司只需按规则付出小陈工资就可以了,不必付出双倍工资。
  理论中还有些员工曲解《劳动合同法》,以为不签劳动合同可以每月获得两倍的工资,为了获得两倍工资,成心不跟企业签合同。然则这里要留意,司法明白规则的是用人单元不依法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才须承当付出每月两倍工资的司法责任,假如是因为劳动者成心或不肯意与用人单元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则不合用于该条目。由于新的《劳动合同法》立法的本意就是要标准用人单元与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保证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并非赐与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便可获得双倍工资的权益。因而,假如员工成心或不肯意签署劳动合同,则无权取得两倍工资,而企业在这种状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必付出经济赔偿金。
  别的,《劳动合同法》规则,终止固按期限劳动合同也要付出经济赔偿,但前提是“除用人单元维持或许进步劳动合同商定前提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分歧意续订的景遇外”。这透露表现假如用人单元坚持或进步工资等前提下,劳动者仍不续约,则企业也不需求付出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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