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正式实施,将城镇职工、异地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等各类群体的医疗保险政策整合在一个制度框架内,实行全民医保“六统一”。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各类群体医保政策“六统一”后,一些细节如何衔接具体操作的问题。
据了解,新《基本医疗办法》将各类群体的医疗保险政策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实现城乡居民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报销同等待遇。所有参保人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2万元。珠海医疗保险待遇全面大幅提高,率先在全省实现全民医保“城乡一体,待遇均等”。
“由于新办法将各类群体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根据筹资及待遇水平,分为统账结合(一档)和单建统筹(二档)两个档次,为了更好地实现新旧办法的衔接,确保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我局对一些衔接细节问题做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和调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具体的调整是,由于珠海已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因此原“非本市户籍的嫁入女、入赘男,可凭结婚证随其家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不再执行。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五年等待期的政策也被废除。
新入校大学生参保前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衔接?根据新规定,新入校大学生在珠海入学注册后,当年12月底前参加珠海基本医疗保险的,计算医疗保险待遇支付限额时,其转出地上一社保年度缴费时间及此前中断缴费时间在3个月内(含3个月)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时间予以接续。
在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如何执行“至少选定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问题上,新政规定,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可选定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可选定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艾滋病、肝炎、结核病及精神类疾病4种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可以不签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其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此规定方便了门特病种参保人,更符合他们实际就诊的需求。